一对夫妻养11名年轻漂亮女孩,经营妓院
9月4日晚,据越南媒体报道,一对夫妻租一套房,养了11名17至20岁的年轻漂亮女孩,为的是经营卖淫产业,当有顾客需要时,这些女孩会被派到酒店或旅馆进行交易,价格从50万越南盾到250万越南盾/次不等(折合人民币约143-716元)。
9月4日晚,据越南媒体报道,一对夫妻租一套房,养了11名17至20岁的年轻漂亮女孩,为的是经营卖淫产业,当有顾客需要时,这些女孩会被派到酒店或旅馆进行交易,价格从50万越南盾到250万越南盾/次不等(折合人民币约143-716元)。
黎龙天(Lê Long Thiên),男,出生于1996年,富安省西和县人。此人是上述夫妻俩中的丈夫。
阮氏梅芳(nguyễn Thị Mai Phương),女,出生于1998年,常住福安省,老家海防市。此人是黎龙天的妻子。
富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以从事“卖淫经济”的罪名,刚刚对黎龙天及其妻子阮氏梅芳作出起诉的决定。
此前,8月25日,根据当地民众举报提供的消息 ,富安省刑事警察局和该省绥和市公安局对黎龙天夫妻俩的居住地(位于福安省绥和市富林坊第二街区)进行突击检查。
图为黎龙天
图为黎龙天的妻子阮氏梅芳
在黎龙天和的阮氏梅芳居住地,警方发现这夫妻二人窝藏了11名女年轻漂亮的女孩(年龄从17岁到20岁不等,分别来自平定省、平福省和广义省)。
警方没收了许多黎龙天和的阮氏梅芳从事卖淫经纪活动的有关物品和文件。
警方通过专业措施,黎龙天夫妻俩起初承认,他们介绍四名女孩外出卖淫,价格是价格从50万越南盾到250万越南盾/次不等。
他们租用上述被查的房屋作为女孩们居住的地方,充当中介,介绍、吸引顾客,并组织从事卖淫经纪活动。当有顾客需要时,这些女孩就会被派到绥和市的酒店或旅馆进行卖淫。
上图为警方在黎龙天夫妻俩租的房子中发现的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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