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一男子轻信好友发财大计,惨遭送至缅甸搞诈骗!
包机票、包酒店、赚大钱提供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境外是天堂?不少人怀着到外面世界猎奇的心理铤而走险偷渡出国结果往往是上当受骗付出惨痛代价还想着去缅北“淘金”?别天真了!那里是你人生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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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包送出境,到境外还有月入数万元高薪”,诱人招工信息背后,却是陷阱。近年来,跨境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现象严重,犯罪团伙头目和骨干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或网络赌博犯罪,带来极大危害。近日,刑侦大队民警成功抓获一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人员。 2024年以来,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某有结伴偷越国(边)境嫌疑。获悉线索后,刑侦大队民警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抽调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张某某在一次朋友常某生日聚会的时候,提及偷渡去缅甸搞电诈可以挣大钱,俩人一拍即合。一心想着快速致富的张某某主动联系朋友彭某某,让其帮助他们二人偷渡出境去缅甸。不日,张某某便伙同彭某某开车拉着常某等人沿西双版纳路线偷渡;次日,常某在“蛇头”的带领下偷渡至缅甸,彭某某将缅甸电诈园区的“卷毛”介绍给常某认识后,常某和三名未成年人被送到缅甸某电诈园区从事电诈活动。近日,刑侦大队民警将张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张某某对自己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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